豫教財〔2007〕74號
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
收費管理的通知
各省轄市及擴權縣(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財政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規範高校收費行為,堅決治理亂收費🏔,維護高校和學生的利益👮🏼,保障學校、學生正常的教學和學習生活🏋🏽♂️,促進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和《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07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7〕4號)的有關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學費🍭🧑🏻🍳、住宿費和考試費🧑🏽💼,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進一步明確收費項目🧛🏽♀️,強化收費管理🔜,嚴格執行收費公示製度👩🏽🦲👩👩👧👦。
(一)學費
各類普通𓀀、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專科(高職)生的學費,仍按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的現行規定執行🪧。運動訓練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本科)學費不得超過每生每年8000元。
獨立熊猫🧍🏻♂️、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軟件熊猫、網絡熊猫費每生每年不得超過18000元,具體學費標準由普通高校根據生均培養成本測算後連同測算依據報省教育廳提出意見,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審核後辦理有關手續。
招收的各類國家沒有安排財政撥款的研究生🚬,按照成本分擔的原則💭,研究生課程班學費不得超過每生每年8000元,碩士研究生學費不得超過每生每年7000元👾,博士研究生學費不得超過每生每年10000元。
實行學分製教學管理的高校,按照學生所學專業現行學年收費標準折算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實行學分製後,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製的學費總額。學生當年所交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按照學分製收費的學校,對所選課程考試未及格的學生,要免費提供一次補考機會,學生經補考後仍然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學校可按不高於該門課程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攻讀第二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製教學管理的高校按照學分製收費規定執行👢🏋🏿♀️;未實行學分製教學管理的高校,按照學生所選專業需學課程占該專業全部課程的比例收取學費,收費總額最高不超過所選專業(學位)完成全部學位學費總額50%收取。參加高等學歷教育文憑教育🪼、自考助學班🙆🏼、應用型自考大專班的學生,可參照上述辦法收取學費。
(二)住宿費
住宿費的收取仍然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幹意見>》(教發〔2001〕12號)的要求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已下發的相關規定執行。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要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信宿費🏋🏽。
(三)考試費
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教育行政部門或自行組織各類考試,可以向參加考試的考生收取考試費。研究生招生報名考務費🧛🏿♂️🤏🏼、高中保送生綜合能力考試費、高等學校專業加試考務費(含藝術專業👩🏽🚀👩🏻💼、體育專業加試考務費、外語口試費、公安、軍事院校面試費〈含體能測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務費、專升本考務費、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費、英語應用能力考試費、計算機等級考試費、同等學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水平考試費✌🏻、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考務費、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費、考生電子信息采集費、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考務費、普通話水平測試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報名考務費,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和金融管理專業自學考試考務費🖖🏼、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考試考務費、在職人員攻讀專業碩士學位考試考務費等教育考試收費標準🐵,仍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規範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
高等學校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為學生提供服務,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費用。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0️⃣,高校可以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
(一)服務性收費
高等學校為滿足部分學生需求(包括體檢👨🏿🍼、各類證件補發)🍋🟩,向學生提供服務的,可向接受服務的學生收費。服務性收費必須嚴格堅持學生自願、學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補償和不得盈利的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合並統一收取,嚴禁強製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1)體檢費👨🏼🎤。學校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專業要求,對入學新生進行體檢復查時可收取體檢費。一般體檢(含內🕖、外常規檢測、X光胸透等)🖐🏻🛷,收費標準不得超過當地物價局👂🏽、衛生局核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涉及學生個人(如甲肝📷、乙肝🤸🏽♀️、結核🕎、流感、霍亂預防治療服藥等)所產生的防疫費用,應本著學生自願的原則🚂🗽,由學校代防疫部門收取並出具收費憑證。
(2)證卡工本費。學校統一為學生辦理校內使用管理卡(IC卡或磁卡),不得收費🧎;學生丟失👨🏿🦱🛼、損壞需申請補領校內管理卡👨🏼🦱,每卡不超過20元。學生證🛳、借書證🗽、醫療證、校徽首次發放不得收費⚀🧼;申請補領的,每證不超過5元,校徽每枚不超過2元。
(3)學生學籍資料服務費☀️。學校應學生及學生家長申請,為已畢業(含肆業)的學生查閱其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等檔案資料,不論是否提供有關書面證明🤟,均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需提供外語翻譯等勞務性服務的,其費用由學校按低於市場價的原則製定👆🏿↩️。學校為在校生(含因特殊原因如出國等)提供查閱檔案服務😼、為學生正常完成課業提供圖書館資料檢索查詢等服務,均不得收費👩🏻🦯。
(二)代收費
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自願的前提下,高校可以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采購數量較大的,應采取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來確定費用標準🤘🏼。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並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1)學校可按教學大綱或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學生代購教材🟢,學校可按學年或學期預收教材費🧇。教材費應在學年或學期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強行統一配備👩🦯➡️。
(3)按國家規定組織新生軍訓,由學生自願購買軍訓服裝🎚,不得強行統一代收軍訓服裝費。
(4)對特殊院校及專業,如醫學專業👐🏻,警校等,按規定由學生負擔部分的製服等🛎,可向學生統一收取。
(5)學生在校期間的保險費由學生自願購買,學校不得統一代收。
(6)新生辦理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按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確定的標準收取,學校不得增加費用。對入學未離開常住地且已辦理身份證,本人不要求遷移戶口和不需新辦身份證的不得收費。
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製度
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要嚴格按照原國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製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切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製度🛡,將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全部向學生和社會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任何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高校在招生簡章中必須註明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
四、加強收費資金管理
各普通高校收取學費🧑🏿🚒、住宿費和考試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河南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收費收入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收入按有規定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納入部門預算編製範圍,支出由財政部門按部門預算核撥。
各普通高校在收取服務性費時使用稅務發票,收取代收費用時向學生開具省財政廳印製的統一財務收款收據。學校的服務性🙌🏻、代收性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嚴禁多頭開戶、多戶管理、分散核算🍡。
各高校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收入應全部用於學校的各項辦學支出和學校事業發展。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擠占、挪用、截留學校收費資金🤽🏼🚟。學校要嚴格按照預算核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嚴禁將學校教育經費用於房地產投資開發、購買股票、證券💇🏿、期貸和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實物及組織公費旅遊等。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治理高校亂收費
各高校要切實落實收費管理“一把手負責製”和責任追究製,杜絕亂收費行為🙆🏻♀️。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相關規定,認真清理🛺、規範本單位的各項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認真辦理相關審批🍅、許可手續🌍。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將定期對高校收費進行督查👮🏼♂️、檢查,對發現的任何亂收費🧞™️、高收費作為,將直接追究一把手的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為肅查處👨🏽⚖️。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主題詞🙅🏿♂️:教育 收費 管理 通知
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