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科研項目經費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科研項目審計工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財教〔2012〕7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教技〔2012〕 14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教監〔2012〕6號)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研項目經費審計,是指學校審計處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或者項目任務書的規定,對學校各類科研經費的內部控製、財務收支情況及其資金使用效益等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主要包括科研項目經費結項審計和審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橫向科研項目經費以及按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項目經費。
校屬單位或者個人承擔上述科研項目的經費,均應當納入學校財務處統一核算🚵🏻,接受學校財務處等部門監督,保證經費來源及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四條 科研項目經費審計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經費是否納入學校財務處集中核算、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二)項目經費決算的編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
(三)項目經費撥款、配套資金和自籌資金等各項資金的到位情況🥙;
(四)項目經費開支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學校規章製度,項目經費支出是否符合項目批復的預算範圍和標準,有無超預算現象;
(五)項目經費用於購置納入學校國有資產範圍的儀器設備、基本建設工程和修繕工程項目🎍,是否執行學校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規定;
(六)向外單位轉出項目經費是否有合同、轉入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財務憑據🤟🏻🤛🏻;
(七)績效費支出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
(八)代購費的支出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
(九)科研管理費👰🏿♂️、勞務費等項目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
(十)科研經費資金結余情況,是否存在科研經費結題不結賬或不及時結題🐝,是否存在應上繳國庫未上繳情況,後續科研經費支出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
(十一)審查有無截留👨🏿🦱、挪用、擠占科研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五條 科研項目經費審計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一)經學校科技處或者社會科學處和財務處簽字🐙、蓋章確認的項目經費決算表;
(二)項目合同書或項目任務書,批復下達的項目預算;
(三)項目支出中若含有對外合作費用支出的,應提供合作合同書或協議及相應合作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四)項目經費支出明細賬;
(五)使用項目經費采購的固定資產清單及相關文件;
(六)科研項目完成結題文件及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六條 對報審資料不全的項目,學校審計處應當及時通知項目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補充🙉👳🏻♀️、修正。規定時間內,拒不提供相應審計資料的,學校審計處可視為不符合審計要求,不予審計👩🏿🎓。
第七條 科研經費審計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審簽程序
1.凡需審簽的科研項目結項報表或者報告書😮💨,經學校科技處或者社會科學處、財務處審核後,於上報經費主管部門7個工作日前送學校審計處審簽👩🏻💻🦖,同時提供第五條所述的相關審計資料;
2.學校審計處收到資料後,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其經費決算進行審查,發現決算報表所填內容🤲🏽、數據與財務賬簿記錄不齊全、不準確🐘、不真實,經費開支內容不符合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時,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熊猫及項目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充、修正;
3.學校審計處審核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4.學校審計處在審簽中發現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並通報有關部門。
(二)審計程序
1.學校審計處製定年度科研項目審計工作計劃,報請分管校領導批準;
2.凡科研經費主管部門要求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結項審計的,由學校審計處組織實施👱🏼;
3.學校審計處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組實施審計,在實施審計3個工作日前,向學校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4.科研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單位按照審計處的要求,及時向學校審計處報送審計所需的資料,並對所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5.學校審計處按照必要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對科研經費的使用☝🏻、管理等情況實施審計;
6.實施審計後,學校審計處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在征求科研項目負責人、科技處或社會科學處、相關部門意見後👉🏼✶,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
7.科研經費審計後,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單位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審計建議進行落實、整改,並將落實整改情況及時反饋審計處。
第八條 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的科研經費審計,由學校審計處在科研經費主管部門指定的中介機構✊🏻😑,或者通過學校規定選擇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委托審計🧑🏽🦱,審計費用在項目經費中列支☕️。
第九條 學校審計處和審計人員對科研經費收支審計中涉及的保密事項,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製度的要求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對審計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8年1月3日印發